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 Visa
身份证明文件和签证
以顺利的飞行旅程,避免在办理航空与出入境手续期间遇到麻烦,乘客需按规准备各类身份证明文件。请与越竹航空一同了解交通部关于旅行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长于2023年12月29日颁布的通知编号42/2023/TT-BGTVT,遵循附件VII关于乘坐飞机时的个人信息;以及有关个人身份证件、车票、登机牌的规定):
越南境内航班
1. 年满14岁或以上的乘客在办理境内航班乘机手续时必须出示下列文件之一:
>>>对于持有越南国籍的乘客
- 护照或通行证、签证、永久居留证、临时居留证、身份证、公民卡;
- 人民警察、人民军队的证明证件;专业制度的现役人民公安的士官,军士的人民公安证件,证明书;有限制度的现役人民公安的士官,军士的人民公安证件,证明书;工人,人员;现役人民公安的临时招聘人员。人民军队士官证明书;职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军官的证明;现役士官、士兵证件;预备役军官证;职业军人证和士官、预备役士兵……
- 国会代表证件;
- 党员证;
- 通讯与信息部颁发的记者证;
- 越南汽车与摩托车驾驶执照;留意越南根据交通部于2015年7月6日发布的第29/2015/TT-BGTVT号通告的规定颁发的IDP许可证不适用于境内。
- 国家民航安全委员会证件;
- 机场安全控制卡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类型;
- 越竹航空的品牌识别证;
- 由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区/乡警察颁发的身份证明证书(证明证书内容如下:证明机构、证明人、证明日期、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籍贯、常住地、受确认人、确认事由。证书上附有照片,有边境印章,仅在确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 政府机关证明乘客为刑满释放人员的证明证件。
>>> 持有外国国籍乘客
- 外国护照或通行证、签证;
- 由外交机构,使馆、领事馆颁发的驻外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代表处成员的证明证件;
- 由移民管理机构签发给允许在越南无限期居留且可替代签证的有效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证;由移民管理机构或外交部主管机构签发给允许在越南居留一定时间且可替代签证的有效外国人临时居留卡。
- 越南驾驶执照(汽车,摩托车)。如果使用外国驾照,必须携带国际驾照(IDP)以及母国驾照,以符合交通部2015年7月6日第29/2015/TT-BGTVT号通知的运输规定。
- 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航空、机场安宁管控卡类型;
- 越竹航空的识别证。
- 对于乘客遗失护照的情况必须持有乘客持有国籍的国家发布的外交或领事办事处发布的公函(具有丢失场地的当地公安机关的确认)以确认乘客身份以及护照丢失的事实,公函上富有乘客图片,该有齐公章。确认函或公函自确认之日起30日内有效;
2.未满14周岁的乘客在办理境内航班乘机手续时,如果尚未办理附在父母的护照上的个人护照则必须出示以下证件之一:
- 出生证;未满1个月尚未办理出生证的新生儿则需要出示医学出生证明;
- 对于社会机构抚养的儿童应出示社会机构的证明(仅在确认之日起06个月内有效)。
- 尚未拥有自己护照的儿童乘客:接受儿童的法定代表人(亲生父亲、亲生母亲、养父、养母或监护人)的护照如包含以下信息:儿童的姓名、日期、月份、出生年份以及照片。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陪同办理航空手续。
3. 身为囚犯、被告人、被转移、引渡或递解出境人员的乘客在办理飞行手续时,只需持有主管机关出具的押解证明文件。陪同乘客出示第1项中规定的文件。
4.乘客在乘机时使用的证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 身份证明证件为原件且有效;
- 如果使用出生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则必须是原件或根据政府于2015年2月16日颁发的第23/2015/ND-CP号法令中规定的经认证的副本,原书抄本;
- 不接受不含有照片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文件,出生证、医学出生证明、主管机关出具的押解证明文件除外。